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合规声明

最后更新日期:2026年5月13日 | 生效日期:2026年1月1日

前言

北京市远辰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们"、"数据处理者"或"远辰智联")高度重视用户个人数据的保护工作。本文件旨在说明我们如何遵守欧盟《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 GDPR,即 EU 2016/679)的相关要求,以及我们在处理来自欧洲经济区(EEA)用户数据时所采取的合规措施。

即使您位于非欧盟地区,本声明同样适用于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因为我们将以GDPR标准作为全球数据保护的基准要求。

一、数据控制者与联系方式

数据控制者北京市远辰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数据保护官(DPO)privacy@yczl-tech.com
1607307948@qq.com
监管机构武汉市远辰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二、数据处理的合法依据(GDPR 第6条)

我们基于以下一项或多项合法依据处理您的个人数据:

  • 同意(第6条第1款(a)项):您在注册时明确同意我们收集和处理您的个人信息以提供服务
  • 履行合同(第6条第1款(b)项):为执行与您之间的服务协议所必需的数据处理操作
  • 法律义务(第6条第1款(c)项):为遵守中国及欧盟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
  • 合法权益(第6条第1款(f)项):为保障平台安全运行、防范欺诈行为等合法权益所需

三、数据主体权利(GDPR 第15-22条)

作为数据主体,根据GDPR规定,您享有以下权利:

访问权 (Article 15)

您有权确认我们是否正在处理您的个人数据,并在肯定的情况下获取该等数据的副本及相关处理信息。

更正权 (Article 16)

您有权要求我们更正不准确的个人数据,并补充不完整的个人信息。

删除权 (Article 17) - "被遗忘权"

在特定条件下,您有权要求我们删除您的个人数据。

限制处理权 (Article 18)

在某些情形下,您有权限制我们对您数据的进一步处理。

数据可携带权 (Article 20)

您有权以结构化、通用且机器可读的格式接收您的个人数据。

反对权 (Article 21)

基于特定合法利益进行的处理,您有权提出反对意见。

如需行使上述任何权利,请通过邮箱 1607307948@qq.com 向我们提交书面申请。我们将在收到请求后一个月内(必要时可延长至三个月)给予回复。

四、跨境数据传输

您的个人数据可能被传输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存储和处理。对于从欧洲经济区向第三国进行的数据传输,我们将确保以下至少一项安全保障措施到位:

  • 签署欧盟标准合同条款(Standard Contractual Clauses, SCCs)
  • 实施适当的技术和组织安全措施
  • 确保接收方提供与GDPR等效的数据保护水平

五、特殊类别数据处理(GDPR 第9条)

本平台原则上不会主动收集或处理属于GDPR第9条规定的特殊类别个人数据(如种族、政治观点、健康信息、生物识别数据等)。如因业务需要必须涉及此类数据,我们将事先获得您的明确书面同意,并采取增强的安全保护措施。

六、数据泄露通知(GDPR 第33-34条)

一旦发现可能对自然人权利和自由造成风险的个人信息泄露事件,我们将在72小时内向相关监管机构报告。如泄露可能造成高风险,我们将及时通知受影响的每一位数据主体,告知泄露的性质、类别、可能的后果及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

七、数据保存期限

我们仅在实现处理目的所需的必要期限内保留您的个人数据。具体保存期限如下:

  • 账户基本信息:账户存续期间及注销后180天
  • 业务申请记录:自业务办结之日起不少于3年
  • 审批流程记录:自最终审批完成之日起不少于3年
  • 系统操作日志:自产生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法律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八、自动化决策与画像(GDPR 第22条)

本平台目前不使用完全自动化的决策系统来处理影响您权益的重大事项。所有业务审批均由人工审核完成。未来如引入自动化辅助决策工具,我们将提前告知并获得您的明确同意。

九、监管投诉渠道

如果您认为我们的数据处理行为违反了GDPR的规定,除直接联系我们外,您还有权向以下监管机构提起投诉:

  • 欧盟成员国所在国的数据保护监管机构
  • 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CAC)
  • 我们的监管单位:武汉市远辰智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十、条款更新

本合规声明将根据法律法规变化及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适时修订。重大变更将通过站内公告、邮件等方式提前告知用户。建议您定期查阅本页面的最新内容。